岭南通卡使用章程

 第一条 岭南通系统是指依省政府同意实施的《全省公交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而建立的全省统一、使用方便、经济实惠的交通智能卡系统。岭南通系统向公众提供高效、优质、便利的电子支付服务,让公众使用本系统可以方便、有效地乘搭地铁、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设施以及接受今后继续扩展的其它服务。
      第二条 岭南通卡是指由广东岭南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授权合作的岭南通运营主体向公众发行的、符合岭南通系统相关技术标准的专用非接触式IC卡,可反复充值、循环使用。
岭南通服务是指由岭南通及其授权合作方提供的、基于岭南通卡实现的电子支付及充值服务。
      第三条 岭南通运营主体是指经广东岭南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在地方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领域内提供岭南通服务的运营主体。
      第四条 岭南通卡在广东省内各地市使用的优惠政策以当地优惠政策为准。
      第五条 岭南通卡的使用及客户服务,请参照岭南通运营主体所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和章程;
      第六条 持卡人应当按照当地的发卡章程及有关管理办法正确使用岭南通卡。
      第七条 请勿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或充值岭南通卡,以免上当受骗。
      第八条 岭南通运营主体对岭南通卡的售价拥有最终的共同解释权。
      第九条 岭南通卡人民币账户可在提供岭南通充值服务的网点充值,最高储值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第十条 使用时请将岭南通卡放置在读写器感应区域内,直至出现交易完成及余额显示后,才能将卡移开。若在未完成交易时已移开卡片,请将该卡再次放置在同一读写器感应区域内。 
      第十一条 使用时请勿同时将多于一张卡或其他非接触式智能卡放置在读写器上。如因持卡人操作不当而引起有关任何风险一概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二条 请持卡人妥善保管岭南通卡防止卡片损坏或遗失。
      第十三条 请勿擅自改动岭南通卡,包括:褶曲、涂写、刮花、剪割,或贴上贴纸、相片或其他装饰物等。
      第十四条 因供电、通讯、网络故障原因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发卡单位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持卡人不得使用或容许任何人使用自身持有的岭南通卡作任何非法用途。
      第十六条 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和消费数据,发卡单位将予以严格保密,未获持卡人同意不得公开,但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规定除外。
      第十七条 持卡人在办理和使用岭南通卡前,确认已经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联名卡其它相关公示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广东岭南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保留修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