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交通卡购买使用须知
1. “上海公共交通卡”是一张具有小额支付功能的IC储值卡,可在本市安装标有“上海公共交通卡”标识的POS机的公共交通等相关领域使用。本卡分普通卡、纪念卡等类别。
2.本卡可反复充资使用,不记名,不挂失,请持卡人妥善保管。
3.购买普通卡需支付底卡押金20元/张,底卡可退。各类纪念卡等非普通卡按本公司规定收费,底卡不退。底卡质保期见卡面印刷。
4.本卡充资以10元为单位,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
5.底卡押金和卡内余额资金不计付利息。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管理卡内余额资金。
6.本卡在乘坐公交汽(电)车、轨道交通、市轮渡时,若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一次交通费用的可透支使用一次,最高透支额为8元,透支额在下次充资或退卡时予以扣除。但卡余额为零或负数时,则不能使用。
7.本卡付费时将卡贴近POS机收费感应区即可。但在乘坐分段、分时计费领域(如轨道交通、部分停车库)时,必须在进、出站(库)时各刷一次,否则该卡将被系统锁住。
8.本卡有效使用期限是指自前一次充资日起伍年内,该卡可以正常使用。超过伍年期限无充资的,须在充资点办理续用手续。
9.退卡只限普通卡。底卡性能完好且卡面完好、卡体无损的,押金全额退还,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底卡不能使用或卡面、卡体损坏的,底卡由本公司收回,押金不予退还。卡面卡体损坏是指出现刻划、弯曲、折叠、断裂、折痕、破损、涂写、粘贴异物、严重污损、印制图案、缺边、缺角、分层、打孔、湿水软化导致卡受损等现象。卡内余额不足10元的,当场可以全额退还;卡内余额高于10元(含10元)且累计低于2,000元的,应凭购卡凭证在扣除5%的退金手续费后当场退还。一次退卡金额累计大于2,000元(含2,000元)的须前往指定地点,凭购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在扣除5%的退金手续费后予以退还,采用预约方式的可当场退还,未预约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10.本卡发生故障,持卡人可前往故障卡处理点检测,受理的故障卡必须保证卡面完整,卡号清晰可辨。经检测确认属底卡质量问题的,凭办理时的业务凭证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予以调换。因持卡人的原因造成底卡性能丧失或卡面、卡体损坏的,或超过质保期的卡出现损坏情况的,普通卡在支付15元/张重置费后原卡内余额等值移入其他交通卡内,原底卡由本公司收回。非普通卡按照《上海公共交通卡非普通卡维修细则》执行。如因持卡人擅自改动本卡导致卡内余额及底卡押金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负。
11.持卡人可在轨道交通站点服务中心或自助终端对本卡最近10笔交易记录进行查询(免费)。如需查询最近10笔之外的交易记录或打印清单的,须在交易发生后30天内前往指定地点查询,并支付查询费1元/张。
12.本公司承诺:因本卡或POS机的原因造成多扣持卡人费用的情况,本公司实行”退一赔二”措施,即退还多收款项、赔偿相当于多收金额2倍的费用。
13.本卡销售、充资网点张贴有”上海公共交通卡销售处”标识,本卡查询、续用、退卡、故障卡换卡需至指定地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