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通卡账户卡使用须知

一、e通卡账户卡是由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卡公司)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记名多用途预付卡(以下简称账户卡),卡内包含有e通卡后台账户和电子钱包账户。其中,后台账户为记名账户,电子钱包账户为不记名账户。
二、账户卡的发行与办理
1、办理账户卡每张收费30元和0.5元/月的后台账户管理费; 
2、每月1日收取当月后台账户管理费用,使用不足1月按1个月收取。优惠期内暂不收账户管理费。
3、个人办理账户卡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正反面复印件,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生日、工作单位地址等)进行实名登记且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4、集团、企事业单位集体办理账户卡,由购卡单位安排在职正式员工统一采购并填写《e通卡账户卡办卡申请单》。购卡单位需提交下列资料进行实名登记备案:
a.  单位名称、地址
b.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d.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g.  其他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件
h. 实际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集团、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办理、充值账户卡或个人一次性充值账户卡金额达人民币5000元(含)以上的,购卡单位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电汇、网银划账等)支付购卡资金及充值金额,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非本单位员工代为办理;
6、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0元(含)以上的个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电汇、网银划账等)支付购卡资金,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三、账户卡的使用
1.    账户卡可通过e通卡充值网点、自助终端等方式进行充值,充值后的账户金额可分次消费并可反复充值使用。充值业务一旦办理成功,不可取消。其中e通卡后台账户最高可储值人民币5000元,电子钱包账户最高可储值人民币1000元,双账户各自独立,建议持卡人按需充值;每次充值金额为10元整数倍;
2.    账户卡电子钱包账户五年(含)以上未充值的,再次使用时,需至e通卡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手续;后台账户可长期使用。
3.    持卡人使用后台账户支付时需输入交易密码;申领卡片后,请及时更改初始密码。
4.    故障卡换卡
(1)    账户卡发生故障,持卡人可持账户卡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至e通卡客服中心检测处理。
(2)    账户卡在保质期(以e通卡交易系统记录的第一笔消费或充值记录为卡片的启用时间,卡片启用后1年为卡片的保质期)内出现故障属卡片本身质量问题予以免费换卡;若因人为原因损坏或超过保质期出现损坏换卡的,持卡人需要支付换卡费用每张15元;原故障卡由易通卡公司回收。
(3)    换卡时,账户卡的后台账户余额可以现场办理转值;账户卡电子钱包账户余额需6个工作日后凭换卡凭证和新卡至e通卡客服中心办理转值。
(4)    账户卡需妥善保管,避免弯折,或将卡接近高温或强磁性物体。
5.    赎回
(1)    账户卡购卡三个月后,持卡人可凭卡片、交易密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至e通卡客服中心办理账户卡赎回。卡内余额(后台账户和电子钱包账户总余额)100元(含)以下可当场现金赎回,100元以上持卡人需要填写退卡退款申请单,我司将于20个工作日内将卡内余额退回至原购卡时汇款的银行账户或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银行账户内;
(2)    以单位名义购买的账户卡只能由单位开具证明并安排专人统一办理赎回业务;
(3)    账户卡办理后,若使用期未满6个月,退卡收取手续费10元/张,超过6个月则免收退卡手续费;
(4)    办理赎回时,原卡收回,账户停用。
6.    账户卡可在e通卡客服中心、易通卡公司网站、自助终端设备上进行业务查询,包括卡片的消费、充值、余额、账户有效期和状态等;
7.    持账户卡可在自助终端设备上实现圈存,将e通卡后台账户金额圈存至e通卡电子钱包账户,每次圈存金额为10元的整数倍;
8.    账户卡遗失或被窃时,持卡人可于网站办理后台账户自助挂失业务,办理自助挂失成功后后台账户冻结,持卡人须在10天内至e通卡客服中心办理柜面挂失服务,逾期作废。持卡人也可凭有效证件和密码前往e通卡客户服务中心,在客服人员核实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后办理后台账户冻结挂失业务。挂失正式生效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挂失仅针对账户卡中的后台账户,而e通卡电子钱包账户不能办理挂失,请持卡人妥善保管;
9.    持卡人挂失后,需缴交补卡费15元/张办理挂失补卡业务;
10.    账户卡的e通卡后台账户可进行密码修改和重置。持卡人可在柜面、网站进行免费密码修改和重置服务;
11.    持卡人不应将后台账户密码告知他人或提供他人使用,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2.    办理账户卡后登记信息如发生变化,持卡人应及时持记名卡和本人身份证至e通卡客户服务网点或登录易通卡公司网站进行信息更新。若因持卡人未及时更新信息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四、须知各项规定及附属条款解释权归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使用账户卡需遵守《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e通卡章程》。持卡人若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592-968870或前往各e通卡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五、本须知自2014年5月28日起施行。